职工健康检查和诊疗制度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公司应当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公司应当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9、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0、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1、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制度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制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