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 前言 HSE 管理体系的组织、监督者是各级职能部门,在推行 HSE 管理体系中,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对于 HSE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出《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以指导各级职能部门落实 HSE 职责,编制 HSE 实施计划
本标准规定了职能部门编制HSE实施计划的一般原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本指南编制的部门 HSE 实施计划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在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体现,但要满足 Q/SHS0001
1 标准、企业 HSE 法律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 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讨论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齐李正钰李 XX 牟善军辛平杨春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XX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版本的可能性
Q/SHS0001
1-2001XX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Q/SHS0001
2-2001 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SHS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