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 前言 HSE 管理体系的组织、监督者是各级职能部门,在推行 HSE 管理体系中,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对于 HSE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出《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以指导各级职能部门落实 HSE 职责,编制 HSE 实施计划。本标准规定了职能部门编制HSE实施计划的一般原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本指南编制的部门 HSE 实施计划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在部门总体工作计划中体现,但要满足 Q/SHS0001.1 标准、企业 HSE 法律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 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工程讨论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齐李正钰李 XX 牟善军辛平杨春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HSE 职责实施计划编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XX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版本的可能性。 Q/SHS0001.1-2001XX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Q/SHS0001.2-2001 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SHS0001.3-2001 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SHS0001.4-2001 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Q/SHS0001.5-2001 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法律规范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中国石化[1999]安字 467 号 3 部门概述 叙述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a)部门名称及隶属关系; b)管理职能(包括对专业系统、直管及托管单位的管理职能); c)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 d)工作特点描述。 结合 HSE 管理体系、法律规范对专业、部门的要求,写出工作特点。如:钻井工程设计 HSE 要求、油气井修井 H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