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 1 条 为维护 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经 批准,由 作为发起人,实行发起设立方式 / 募集设立 方式设立的股份
第 3 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 票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第 5 条公司住所为: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9 条 公司由法人 / 自然人 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 / 募集 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进步 企业的经营管理程度和核心竞争才能,为宽阔客户提供优质效劳,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 价值的最大化,制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开展第 13 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 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 14 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 15 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 16 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同股同权,同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