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暂行)第—章 总则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进展目标,建立节约型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港区物流园区两条附属道路工程项目部各下属部门、各施工队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指挥部节能目标,确保指挥部持续高效进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动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进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进展双赢目标
第五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实行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指挥部根据《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七条指挥部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
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八条成立附属道路节能减排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