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管理办法一、归档责任用人单位负责整理归档本单位员工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规定向园区就业管理部门(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完整移交,不得延误、缺失、弄虚作假
二、归档材料1
员工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登记表》原件 1 份(附表 1);2
《员工信息〈登记表〉移交清单》(附表 2) 2 份(以下简称《移交清单》);3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花名册》1 份(以下简称《花名册》)
三、归档时间1
为保证员工档案的完整,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管理,建议用人单位在完成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后尽快完成《登记表》归档工作,以免出现遗漏
园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设置提醒功能及时提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每月新增员工少于 1 人的,按规定应在 90 天内完成移交工作
即用人单位应在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当月起的第三个月的 10 日之前的工作日(含 10 日),把前两个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
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新增员工超过 1 人(含)的,应于次月 10 日之前的工作日(含 10 日)将上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
四、归档流程1
员工入职时,由员工本人完整填写《登记表》,不得留空
本人签名后由用人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合同报送
次月 10 日之前在网上报送系统内打印上月网上报送新增员工《花名册》,根据《花名册》的名单顺序将《登记表》排序整理
用人单位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要求将《登记表》、《花名册》、《移交清单》等归档材料向园区各就业管理窗移交
园区各就业管理窗现场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
对于符合归档条件的,窗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确认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