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进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推动绿色进展、循环进展、低碳进展”目标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进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25〕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加的进展思路,以科技为动力,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苏州城
二、总体目标(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 1700 万平方米,其中 2025 年新增300 万平方米
(二)2025 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5 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三、具体任务(一)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
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展览会议及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博览会
建立苏州绿色建筑示范基地,通过实物展出、建设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运用各种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提倡法律规范建筑用能行为
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化人心
(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
自 2025 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