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上线作业的安全防护控制,防止机车车辆损害、触电损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转秩序良好和运输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本着不设置防护不准上线作业的原则,特制定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内运输、客运、货装、机务、车辆、工务(工电大修、客专维修基地)、电务、建设、土地房建、物资、多经等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局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合资铁路单位在局内营业线的上线施工维修和相关作业。第三条 局外单位在局内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除根据《关于公布〈营业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铁师〔2025〕435 号)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25〕249 号)规定外,还需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防护设置第四条 上线系指:设置有护网的线路区段(含站内),需进入护网内的;未设护网线路区段可能侵入限界的。作业系指:对设备进行维修施工、检查巡视、故障处理、抢险救援和打冰除雪作业等。专用线除外。第五条 凡上线作业必须设置好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上线。根据作业不同,需设置驻站防护员、现场(区间)防护员;大型施工(需封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还需在施施工场地点两端规定距离内设置远端防护员;瞭望或通讯联系信号不良地段还需设置中间联络员。第六条 局外单位在临近营业线(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时,均应设驻站防护和现场防护员。第七条 严格落实《北京铁路局单岗单人上线作业安全防控管理法律规范》(京铁安监〔2025〕383 号)规定,各系统根据本工种需要,原则上禁止单人上线,必须单人上线时,需制定具体防护措施和检查、作业办法。第八条 涉及两个以上(系指同系统)需要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当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同系统),明确防护主体及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需跨系统防护时,由作业(施工)主体部门确定并要制定具体防护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 施工维修作业使用的机具、工具应当严格根据编号,做到使用按号,收回对号,严禁违规使用。第三章 防护人员管理第十条 防护人员的资格1.防护员任职条件。应当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楚,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路外单位必须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