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本市推行工资 协商制度实施意见 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 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现将《市推行工资 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仔细贯彻实施
市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意见为了适应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自主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工资 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推行企业工资 协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 协商的涵义工资 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 协商是 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 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双方签订 合同中的附件,也可作为工资问题的专用协议
二、工资 协商的适用范围工资 协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企业开展工资 协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正式投产开业,生产经营正常;(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基础;(三)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四)有工会 或没有建立工会 但有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 协商的要求
三、工资 协商应遵循的原则企业实行工资 协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平等、和谐、合作、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工资 协商的内容企业工资 协商的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三)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职工在特别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