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责任 【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英文摘要】Adodycorporateandothersocialorganizations,itenecessarytoperfectthestatecompensationlawandouradministrativelegislation.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责任 AdministrativeIllegal/Inactivities/Statecompensation/study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我们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些案例:案例年 1 月 4 日发生在重庆市綦江县的“虹桥垮塌事件”。修建虹桥工程是綦江县的重点工程,在整个虹桥的修建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过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检查及监督、工程验收等法定环节。这一系列的工作必须由有权行政主体依法做出,但是,綦江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却没有依法实行相应的措施,致使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而且虹桥通车前已有群众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虹桥有质量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仍然没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惨案发生。虽然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刑事处罚,可是,对于死去的 40 多人和受伤的 14 个人,他们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案例 2.个体户李某,拟开办一个食品店,李某于 1998 年 10 月租了临街门面一间,月租金 5000 元。经过半个多月的装修准备工作和对员工进行体检后,于 1998 年 11 月初向区卫生防疫站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到 12 月底防疫站未派员去实地检查,其后李某从 1998 年 12 月起至1999 年 3 月多次要求防疫站派员去检查,防疫站以工作忙为由一直未派员去实地检查,李某因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直没有营业。到 1999 年 5 月底,李某以卫生防疫站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给自己造成了 30000 万元房租损失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卫生防疫站履行法定职责、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上述案例可能不是最典型的案例,但是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从这些案件中不难发现,引起纠纷发生的原因都是由于行政机关或个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而受害人从其他地方又得不到赔偿。这类损害是否应由国家赔偿呢?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虽然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