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场地施工规章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法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仔细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
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
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