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日常运营维护考核标准考核满分为百分制,由采购人牵头组成考核检查组考核,发现问题进行分值 倒扣,85 分以上(包括 85 分)视为合格,85 分以下对应扣减当月经费。采购人 每月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扣减办法如下:(一)分值及奖惩以 85 分为基准,分值在 85 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费用;75 分以上 85分以下每少 1 分扣 10 元;75 分以下 70 分以上每少一分扣 20 元;70 分 以下(不含)为不合格,当月费用按合同价三分之二支付;连续三次得分在 70 分以下,无条件终止合同。奖惩的依据以检查组每月检查、考核的分数作为当月计算奖惩的标准分。检 查组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二)考核内容1. 亮灯率(分值 60 分),主干道路段亮灯率大于大于等于 99%,得满分,发 现一个不亮没有及时维修扣除 0.1 分,次干道路段亮灯率大于等于 98%,得满分, 一个不亮没有及时维修扣除 0.1 分。2. 设施完好率(分值 20 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严重生锈,发 现一处没有及时处理扣除 1 分。3.设施、作业、用电安全状况(分值 20 分),设施齐全、维修作业安全、用 电安全,发现一次违规操作扣除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