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根据 xxxxxxx 车辆维修项目投标文件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定点 维修质量服务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仔细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 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送修单 位的利益,树立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二、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维修质量,尽力为客户提供快捷、 方便满意的服务。三、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承诺。公开车辆维修收费标准、计价公 式、维修质量承诺和服务承诺,接受监督、不多收费、乱收费,遵守 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四、所采纳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 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换新,不做有损客户利益的事。维修 时,重在维修,以节约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配件必须是正规厂 家供给,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五、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 1 年或者 1 万 公里,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 3 个月或者 5 千公里。易损 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 离合器、橡胶件、轮胎、玻璃。(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 1 个月或者 10 公里)六、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 专项修理除外)。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 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合的 车辆进行无偿返修。七、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 25 年第 7 号令), 实行竣工出厂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 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 万公里或者 1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 期为车辆行驶 5 千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 证期为车辆行驶 5 千公里或者 10 日。车辆维修保证期从修理竣工出 厂之日计算。八、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 分钟内响应,提前预留维修工位, 严格根据和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假如超期按超期维修结算单 的10%扣款。九、免费提供以下检测项目:底盘安全检查,防冻液冰点测试, 电瓶检测,刹车片厚度检测,机油检测,刹车油沸点检测,空调检测, 暖气检测,轮胎花纹及胎压检测,距离修理厂 20 公里以内免费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