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驾驶员不带着思想包袱开车, 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 不在闹情绪时开车, 要控制情绪、 情感, 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 按时到岗, 对应随车携带证照、 标志、 车辆燃油、 冷却液、 润滑油、 制动液、 轮胎气压、 机件润滑、 各部件螺丝坚固、 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自检, 存在故障隐患立即更换或维修, 添加燃油时应将发动机熄火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 即出车前、 行车中、 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 转向、 制动、 传动、 冷却、 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 即保持机油、 空气、 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水、 漏油、 漏气、 漏电
(4)保持车容干净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 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应实行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装货完毕后, 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 遮盖、 捆扎等安全措施及超高、 超载等对影响车辆运行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驾驶车辆必须证、 照齐全, 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严禁酒后开车, 自觉遵守交通标志、 标线、 指挥灯信号、 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 严禁超速、 超载行驶, 礼貌行车, 确保行车安全
7.严禁私自越线(改线、 绕道)行驶, 严禁私自将车交她人驾驶
8.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 4 小时应休息 20 分钟以上, 24 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 小时
行车过程中, 驾驶中不得饮食、 吸烟、 闲谈、 穿拖鞋、 打赤膊和接打手机, 严禁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