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进乌兹别克斯坦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_、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验检疫 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干辣椒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产品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干辣椒是指以在乌兹别克斯坦种植的食用红辣椒 (Capsicum nfauum )为原料,经自然晾晒或其他干制工艺加工后的产品
三、生产设施要求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干辣椒生产企业及储藏库均须经乌方推举,经中方 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一)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干辣椒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干辣椒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当属 Orobanche spp
、移去长针线虫 Longidoruselongatus(de Man) Thorne & Swanger、大丽轮枝菌 VerticilliUahliaeKlebahn、芸苔油壶菌 Olpidium brassicae(Wbronin)
番茄斑萎病毒 Tomato spotted wilt tospovirus(三)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干辣椒不得带有活虫、土壤,不得混有杂草 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应对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干辣椒出具植物检 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干辣椒符合 中乌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1日在北京、塔什干签署的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干辣 椒输华议定书中的植物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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