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第一节业务流程1
检疫审批进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
总局 24年第 111 号公告规定取消进境检疫审批的熟制肉类产品(如香 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除外
展品及旅客携带物管理 按有关规章文件要求办理)1
1 审批人员要求总局对进肉类检疫审批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未经总局备案的,不得从事 检疫审批工作
2 审批流程各直属局负责本辖区内结关的进肉类产品检疫审批的受理工作,转 关进的,入境岸不再受理
各结关地所在直属局受理检疫许可证申请,审 核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网上填报的信息,加注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直属局受理不得超过 3 个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传递申请
对于超过 7 个工作日,直属局应注明超工作时限 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否决
总局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及直属局提交的初审意见予以复核,加注终审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加注审批判语、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6 个月有效),签发《检疫许可证》
对不符合要求的,签发《未获准通知书》,予以否决
全部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许可条件1
1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 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肉类收货人备案名单
② 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③ 能按实际进需求如实申办检疫许可证
申请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① 申请进的产品应为:供人类食用的冷冻或冰鲜的屠宰动物胴体及其分 割产品、脏器、副产品和非熟制加工品
产品种类、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 企业应在肉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