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 50 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别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票据管理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
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财产清查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