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法律规范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事项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 86 号)。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许可条件:一、方案审批条件:(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 ) 方 案 设 计 符 合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法 律 规 范 》(GB50348-2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4 )、《银行金库》(JR/T03 —2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二、工程验收条件:1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许可数量:无.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许可时限: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许可实施程序: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一) 申请1、申请方式: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 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3)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二)受理1、受理单位:根据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