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聘用合同的规定与违约后果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2、在双方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争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打算;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支配,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全都,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全都,聘用合同可以解除。第2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商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消失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峻损失的;(4)品德不良,影响恶劣的;(5)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支配适当工作的;(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3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未根据聘用合同支付工作酬劳或供应条件的;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违约经济赔偿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依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赐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