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支护管理制度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作业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
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要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 500mm 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纳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 0
3 米以上时,必须实行增补支护措施
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 予以处罚
4、特别地点采纳特别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 5 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
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动至孔底,严禁先推动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纳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进一步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纳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根据作业章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 5 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 7 吨及以上, 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 7 吨以上
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
锚杆必须要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 1-2 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纳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 50 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 1 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根据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
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根据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当注意避开受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