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钻机管理制度1、锚杆钻机司机要正确使用,并了解其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熟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检查发现不正确使用罚司机 1 元
2、在三天内暂不使用的钻机必须返回到仓库保存
损坏不能用的锚杆钻机必须在一周内回收升井交检修单位
否则罚单位 2 元/台
3、回收的锚杆钻机交检修单位时由使用单位人员、检修人员、生产科管理人员共同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由于使用原因造成钻机部件损坏或丢失,生产科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各单位井下备用或临时不使用的锚杆钻机必须放在仓库或货架内
禁止将钻机靠帮、落地
否则罚单位 2 元
5、各使用单位禁止在井下私自拆卸、检修锚杆钻机,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 元
6、锚杆钻机使用中底脚必须与硬地接触,禁止缸筒扎入地下,钻机的使用倾角不得超过 75 度,否则罚司机 10 0 元
7、使用锚杆钻机时,缸筒下放前操作人员将缸筒上的浮尘擦净,防止磨损缸筒
工作完将钻机放到架上并远离顶板破裂和放炮可能波及的区域
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 2 元
8、支护车间锚杆钻机检修班要建立检修、发放记录
及时检修锚杆钻机
无特别原因不允许有待修钻机,因检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罚单位 1 元
9、支护车间检修完的锚杆钻机,必须通过打压试验,建立试验记录,试验时必须有检修单位、生产科、企管办人员参加
10、供应科每月必须提供相应的锚杆钻机配件,由于配件原因造成锚杆钻机维修不及时,罚供应科 2 元/次
11、锚杆钻机发放采纳定置编码的原则,在出库时由供应科按机电科给定的该单位的单位编码进行打号,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每台锚杆钻机使用记录,记清使用时间和损坏原因,否则罚该单位 1 元/台
12、每月由机电科下达锚杆钻机的修复计划支护车间按计划进行修复,完不成计划,要进行原因分析,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 元
机电科不下达修复计划,对机电科罚款 2 元
13、机电科建立锚杆钻机管理台账,审批发放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