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财产的安全,为住宿员工制造一个“安全、宁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公司集体宿舍(综合楼)归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直接负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简单维修及大修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住宿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本单位宿舍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第二章入住1、单身正式员工、大中专实习生或特别原因需要住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并自觉服从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入住的,按 20 元/天缴纳房租费用,并予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 1-3 分。2、入住人员须交纳管理押金 10 0 元(退房时,若无违纪原因时如数退回),并每月交纳住宿管理费,正常缴纳标准每月 60 元。3、住宿人员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准私自调整、更换、转让床位,如因特别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到后勤服务公司申请,经同意、登记后办理。4、不准私自容留他人居住,如因特别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后勤服务公司批准,但不得长期留宿,不准将集体宿舍改为家属房间使用,违者一经发现,给予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 3 分并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第三章日常管理1、文明住宿(1)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猜拳行令、打闹、高声播放音乐、广播等不文明行为,影响他人休息。(2)爱护公物。爱护宿舍内各种设备,不得在墙上随意钉钉子,乱涂乱画,污染墙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3)节约水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宿舍统一 10: 3 0 熄灯就寝(夜班除外),养成自觉习惯。(4)在宿舍内就餐者,剩菜汤、饭渣严禁倒入公共洗手盆内,一律放入专用垃圾桶内,禁止将食堂餐盘带入宿舍内使用。(5)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等。如丢失钥匙、锁损坏,应及时报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换或维修。(6)强化宿舍内物品定置管理和标识工作,个人生活用品及配发用品要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宿舍内除存入必要的生活用品外,不准存放其它如自行车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物品。违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没收。(7)未经宿舍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宿舍。违反上述各款者,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 3 分。2、安全事项(1) 宿舍内除可使用微型风扇外,严禁使用大功率沟通电器,如大型音响、吊扇、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