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交通规则 3第三节驾驶规定 6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 8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9第五章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1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13第七章 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14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16第九章 特别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17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18第十一章罚则 20**** **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 * * * **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 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 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