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矿业公司部门职能定位,为有效发挥设备管理在矿山经济运行中的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各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通钢集团公司 Q/TG
GL—J — 06 — 27《通钢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修订版)制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不经矿业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外借固定资产或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盘点表各单位要按要求仔细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盘点表",内容齐全准确,必须有重量及存放地点
第八条固定资产调剂1矿业公司内部调拨的固定资产,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后方准移动,否则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财务责任
各单位若有需要矿业公司对外调剂的闲置资产,可向矿业公司提出申请,矿业公司统一调剂
根据《通钢桦甸矿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第九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备设施,为规避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招标采购阶段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督、设备质量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运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国标准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