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5〕98 号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 安全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穿
(4) 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 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穿,未根据设计要求实行相应措施
(6)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根据设计要求实行防治水措施
(7) 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以下,未实行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实行防火措施
(12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根据设计要求实行相应措施
(15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根据设计要求实行相应措施
(16) 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根据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 )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实行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 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根据设计要求实行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根据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 )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