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检测、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转,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测、修理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测、修理”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是检测、修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测、修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测、修理台账。第四条 风电场负责检测、修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第五条 检测、修理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检测、修理时间规定第六条 风力发电机组的检测、修理周期应当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测、修理周期应当依据设备检测、修理、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 月份),变配电设备检测、修理时间为 3-5 天,风机年检 2 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 1天/台。 第三章 检测、修理计划管理第八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测、修理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测、修理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别工器具等。第十条 检测、修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测、修理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测、修理周期内的运转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第十一条 每年 9 月 31 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测、修理计划”同风电场会审,10 月 15 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二条 重新调整检测、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第十三条 检测、修理物资计划 (一)检测、修理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别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经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 6 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别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测、修理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 检测、修理计划的实施第十五条 编制检测、修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