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二)一、为加强在库食品的法律规范化管理,确保数量准确,科学储存,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常温库为 0-30 笆,阴凉库不高于20°C,冷库为 2T0°C,相对湿度保持在%-%之间
三、对在库食品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库(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库(区)、待发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库(区)为红色
四、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食品与墙面、顶棚(房梁)和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垛与垛通道距离不小于 1 厘米
做到“五距”适当
五、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法律规范操作,怕压食品须控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