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适用于4S店使用)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1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程序:1、甲方填写”送修单”
”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嚅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第三条、质量保证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2、二级维护:1000公里;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