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作者:周洪生发布时间:2004-09-2011:48:42ADINPAGE一、案情:原告某多种经营公司自1993年起多次向从事兽药经营的个体户张某供应兽药,张某分别向某多经公司出具欠条,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至2003年4月,张某尚欠多经公司兽药款115572
经多次催要未果,某多经公司遂丁2003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兽药款115572
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被告张某辩称,购买原告兽药届实,但是买卖行为以及出具欠条均发生在2000年以前,自2000年起,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故原告所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法官查明被告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多经公司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张某返还财产,若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二、问题的提出该案是一起因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而引起的纠纷案
但是,由丁被告不具有兽药经营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若适用则从何时起算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笔者认为,该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法律问题的认定:一是该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二是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三是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则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在当前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占大多数,其中无效合同纠纷占相当部分,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忽视上述看似简单的法律问题,盲目裁判而导致错案
鉴丁我国尚未对财产返还请求权如何适用诉讼时效作出司法解释,因此,笔者拟通过对学界研究成果的学习和探讨,从而在实务上对上述问题发表一些个人拙见,以求教丁同仁
三、关丁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在民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根据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可分为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物权请求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