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89 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建设--全联盟主干管道建设科研所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建设 石油天然气建设部第 ВСН 015-89 号文件莫斯科由全苏石油天然气建设部全联盟干线管道敷设科学讨论所制定和提交。制定人有:技术副博士 Я.Г. 阿里扎德、 А.Д. 亚布洛科夫,工程师 И.А. 波勃洛夫、В.И. 科瓦里科夫、 В.П. 米哈伊洛夫。由石油天然气建设部科学技术总局修改并呈送。随着号文件《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建设》的付诸实施,被废止的文件有:《各种自然和气候条件下干线管道技术通信缆线建设的技术工艺和组织细则》();《干线管道沿线 6-10 千伏输电线路配套建设细则》()。和谐单位有:石油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特种建设、全联盟天然气通信建设、全俄天然气管道输送讨论和设计所。建设部部门施工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建设被取代的文件有:全联盟干线管道敷设科学讨论所管线敷设中通信和输电线路设施工艺实验室呈送石油天然气建设部1989年4月28日第100号命令通过生效期:1989年8月1日1. 总则1.1. 本部颁施工标准适用于主干管道的技术通信缆线和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的 6-10 千伏输电线路建设。1.2. 在技术通信缆线和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施工中,除本标准文件要求的外,还应遵照邮电部和能源部颁布的施工标准、规则、规格,以及其它标准性文件、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要求执行。1.3. 本标准文件的要求不适用于永久冻土条件下的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施工,不适用于(平水期水面宽超过 30 米)跨过(穿越)水障碍、外海水域和地震烈度大于 6 级地区的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施工。1.4. 无人爱护增音站和通信电缆集装砌块的防锈处理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1.5. 通信线路和输电线路施工期间使用土地带的划拨宽度,由依据《干线管道用地划拨标准》(СН 452-75)、《0.4—500 千伏输电线路用地划拨标准》(СН 465-74)和《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础》制定的设计方案决定。1.6. 只有通过专业培训、专业指导,以及技术安全知识测验合格的人员,方可准许进行施工预备和施工期间的生产工作。2. 主干管道通信缆线的施工2.1. 施工的组织2.1.1. 主干管道系统中技术通信缆线的施工能够由以下方式进行:在与承担管道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备和其它目标安装施工任务的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二包方式;在与专业机构的发包人(天然气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