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约立合约人:(以下简称甲方)立合约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则1.1甲、乙四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约。1.2本合约未尽事宜,各方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在签订合约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第二条物流服务2.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单项或多项服务:淮安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仓储管理、境内外运输及与之相关的清关等服务。第三条货物所有权3.1甲方对入乙方仓库交付给丙方前的货物享有所有权。3.2货物在乙方仓库保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和指示将货物交付相关客户。3.3乙方执行货物入淮安出口加工区并办理出库作业时,应将货物交付予甲方最终客户,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甲方最终客户。第四条甲的义务、责任4.1甲方就本合约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4.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4.3支付本合约项下物流服务费用,具体方式、时间见本合约第六条之规定。4.4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则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因甲方提供之信息错误导致报关延误或不能通关,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但乙方须履行本合约第5.5之义务。第五条乙方的义务、责任5.1乙方就本合约承担其作为物流服务供货商的义务。5.2乙方保证自己具有提供物流服务的相关资质。5.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经营状况、货物及交易价格、库存数据、网上电子数据等有形或无形信息,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但乙方亦应保证乙方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机密信息于第三人。乙方须按披露方要求,将有关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物立即返还披露方,或按照披露方要求销毁。5.4当甲方或由甲方指定交货方交付货物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此货物负责,乙方必须将货物完整Page1of4无缺、无损坏地,按时进行指定的仓储、运输、配送工作。确因乙方责任导致的运输交货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货、送货错误等〕,而因此导致的甲方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不可抗力情况下,另作规定)。5.5乙方代理甲方报关,发现甲方提供的文件及信息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海关规定,需立即通知该方并积极协助其辅正及配合其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乙方需承担因乙方报关操作不当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海关扣货等发生的额外费用)。5.6乙方须指定专人保管甲方货物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正式报关单、手册等,在乙方收到海关上述退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如因海关异常状态(如海关操作系统故障等)致使无法申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报告处理进度。5.7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本合约部分委托服务事项指定第三人承办,但该第三人不因受乙方委托而与甲方形成任何性质合同关系或成为本合约当事人;乙方须对第三人的服务质量负全部责任。5.8乙方保证依照本合约约定所指定的实际履行乙方义务或享受乙方权利之第三人须具有从事受托业务的各种资质及执行能力并具备所有合法证照。乙方保证与第三人之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甲方无涉,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业务、或影响甲方商誉、或致甲方受到仲裁或诉讼之累、或因第三人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5.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费用结算6.1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费用:1)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按6.1条款第3项所列的物流服务费用的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之仓储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请款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甲方确认之金额开具发票。甲方于乙方出具发票起30日内付费给乙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及电汇等。期限以发票出具日期次日起算,节假日均计算在内。2)若以外汇结算的费用,汇率以乙方开具发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之汇率的中间价执行。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标准为:A.报关费:130元/票;B:入仓费:100元/次;C.出仓费:100元;D:操作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