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5: 201*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安康进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安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标准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 2 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 202 号公告、第 560 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 201*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 GMP 监管
完善兽药 GMP 检查验收标准,标准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 GMP 质量
加强兽药 GMP 企业后续监管,加大 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固兽药 GMP 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
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峻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应制度,标准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兽药监视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