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违约责任篇一:论合同的违约责任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
因此,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维护受损失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现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预先约定
例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预先设定免责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