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关于红旗街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意见根据XX县区[20XX]16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的工作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于8月19日召开街道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全体党委成员、审计站长卢兴仁、纪检副书记张国臣参加党委扩大会议,于8月20日组织全街各站、所、村委会及街直机关负责人,认真学习为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的实际特制定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并建立起“副职负责正职监督、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红旗街人事管理确定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田维忠负责人事工作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的算,要由班子成员商量后确定拟调人员,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红旗街财务管理确定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辛东凯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1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限定数额内的财务支出,由经手人、站、所负责人由财政所长审核于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监督“五支笔“会签制“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资情况要定期像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干部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红旗街采购确定由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赵明忠具体负责,第1页共2页实行分额度,分层级审批制度部门单位
购买小额物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金额的采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