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石英砂购销合同条款如下: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品名规格(目)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价金总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二、质量标准: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由甲方按批向乙方交送石英砂出厂质量通知单
甲方凭单验质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组织运输工具运送到甲方料场,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甲方垫付的款项,随同石英砂价款一并结算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提(供)货: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书面上的用料计划单供贷
甲方逾期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五、付款办法和期限:1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付定金元;2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乙方每月日〜日凭开具的实发石英砂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付款方式若有变更,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甲方责任:1
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
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
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所交石英砂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
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份
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