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为保证保安管理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言语行为法律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管理公司全体保安管理员。 二.职责: 1.保安管理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规定,并使用法律规范用语。 2.当班班长负责督促和检查队员的仪容、仪表和用语法律规范。 3.保安部督导队负责检查和考评。 三.着装规定: 1.统一着装,要求制服应洁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工作证戴在胸前左上角。 2.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3.制服不得擅自调换或穿出丽江花园。 四.形象规定: 1.头发要洁净,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2.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跨立),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3.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6.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 7.做到微笑服务,对客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五.礼貌用语法律规范根据《礼貌用语及专业服务用语法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