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屏及舞台制作合同样板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 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 LED 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 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美凯龙商场 LED 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 LED 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 LED 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平安、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LED 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工程,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 5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 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假设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 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当。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