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年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2025 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判数据采集表国资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2025 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判数据采集表企业名称〔公章〕 签发人 职务 填表联系人 所在部门及职务 手机 电子邮件 填表时刻 填 报 说 明一、填报内容填报内容包括计分采集项和调查采集项 2 部分。计分采集项由 5 个部分组成:信息化领导力、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与成效、IT 服务治理与 IT 治理、信息化人力资源。调查采集项不计分。二、填报年度除专门注明外,填报的数据应以考核年度的最新数据为准。有关采购和业务收入的全年数据是指所述年份或由上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3 月 31 日期间任何连续 12 个月的资料。可视本企业的会计惯例而定。三、填报范畴(一) 差不多要求填报的数据应能反映集团主营业务和要紧业务实体的情形。除专门说明外,填报时的取数范畴均根据最大的统计范畴运算,即包含企业集团总部以及集团能实施治理操纵的所属单位在内的总体数据(按新会计制度对操纵的定义,〝〞统计到所有三级以上单位)。(二) 整体上市的企业,能够上市公司的数据为主填报,但本企业高层领〝导日常工作中要紧使用的信息系统一项,仍旧以集团的情形为准。〞(三) 无法及时对最大范畴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的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集中的企业,取数范畴覆盖单位的总收入应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 80%以上。2、主营业务分散的企业,取数范畴覆盖单位的总收入应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3、与所属单位相关的数据,取数应覆盖 5 家(含)以上二级主营业务单位的情形。如确实不能满足以上条件,须作例外处理的,应事先征得国资委同意。四、报送要求(一) 依照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判工作中对上报形式与时刻的总体要求,各中央企业确定相应的具体时刻表及相关流程。(二) 本调查表须由企业分管信息化的领导或企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五、填表要求(一) 除非专门说明,不得有缺项,否那么将可能阻碍本企业统计与评判结果。(二) 如对部分问题尚不能提供准确数据或判定,请提供接近实际情形的最正确估量。(三) 如某选项中,各所属要紧成员单位的情形不一,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加权汇总,那么各单位的权重为填表单位的规模〝/集团总的填报规模。规模〞测算的口径是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营业额)。〞(四) 未注明多项选择的填报项,皆为单项选择。〝〞〝〞(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