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村餐厅承包协议餐厅承包协议 甲方:XX 村村委会 乙方:餐厅承包人 XX 餐厅是村集体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为方便村民和造福村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场所,为便于餐厅能够平稳、有序、健康的长期经营下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南庄村住宅小区内,面积共计 1000 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X 万元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煤气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3、乙方必须诚信经营,遵守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保质、保量、确保食物的安全,确保经营环境的卫生,确保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如有发生,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仔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煤气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对村集体投资餐厅所有设备、设施要严格管理、倍加爱护,且乙方不得将集体投资餐厅的设施、设备随意外借、租赁
对于人为损坏或易损的餐具,经村委会每年派人摸底鉴定后,由乙方补齐
6、根据行业规定,乙方应搞好餐厅的卫生清洁工作,餐厅的餐具、桌布、桌椅等设施要做到及时清洗更换,厨房、卫生间不得有异味, 保持餐厅周边环境清洁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8、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