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湖国际公寓工程质 量 奖 罚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管控,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工程的质量能顺利的达到合同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按图纸和法律规范施工,酿成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和财产损失的班组和个人进行相应条款的处罚。第三条:本处罚不能免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任何责任,不能代替返工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和民事责任。第四条:对于起到警戒作用,整个施工周期内没有重犯的,径分包单位申请,项目部讨论后可归还本次罚款。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五条:分包单位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假如能够受到业主或者监理的书面表扬,或者区以上平面媒体的宣传(质量方面),总包方将一次性给予分包 3000 元奖励。第六条:对于审图认真、操作严谨,杜绝了工程质量事故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将一次性奖励挽回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第七条:外部验收(业主、监理,下同)一次性通过率 100%,结算时给予该班组 1000 元奖励。第八条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项目部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班组或个人 200-500 元奖励。第三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九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根据要求配备质检员,或者只是敷衍了事的,给予分包单位2000 元罚款,并重新委派质检员。第十条:项目部、业主及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例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参加,上述人员每月迟到或者请假超过 1 次以上,超过部分每次分别罚款 100 元。第十一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根据图纸和法律规范施工,严禁私自更改图纸和施工方案,违者除发生损失自负外,另罚款 500-2000 元/每次,(变更均已文字为准,口头指令的,必须在第二日之前索要补齐文字变更,否则视为无变更)。第十二条:分包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如有必要,必须提供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并经总包方确认方可用于工程,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分包方 500-2000 元/每次罚款。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要承担损失责任。第十三条: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分包方必须先做样板,待样板经总包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样板可以是工程实体结构的一个合理分段。后续施工部分质量达不到样板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无样板而大面积展开施工者,罚款 3000 元/每次。第十四条:分包单位的报验必须在自检合格后进行。若验收单位对同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