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兼职培训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资源,开发员工潜力,营造企业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工作绩效,传播企业文化,组建一支高素养的内部培训师队伍,明确内部培训师的责、权、利等,形成法律规范化的内部兼职培训师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及各项目兼职培训师
第三条 内部培训师管理执行按需选聘、择优录用、兼职工作、定期考核原则
第四条 兼职培训师是指除负责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外,还承担部分培训授课的培训师
内部兼职培训师一般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主管及经理、项目主管及经理、具备优秀专业技能的骨干员工等组成
第五条 兼职培训师的任职要求:(一)对培训工作有浓厚兴趣,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正式员工;(二)具有较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三)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较丰富的实际经验; (四)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及工作指引; (五)具有教书育人和授业解惑的精神
第六条 内部兼职培训师根据专业知识、授课技巧等方面综合评定,分为高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初级培训师三级
初次选拔内部讲师均为初级,等级之间逐渐晋升,讲师级别每年评定一次
未参加年度评定或临时性的内部讲师参照初级培训师课酬执行
第七条 内部培训师级别的硬性要求:(一)初级培训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培训工作有浓厚兴趣,具有 10 课时的教学经验,并通过公司初级培训师评审的转正员工
(二)中级培训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证、地区认证或行业认证的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 30 课时以上的教学经验,入职 1 年以上
(三)高级培训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证、地区认证或行业严格认证的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 50 课时以上教学经验,入职 1 年以上
第八条 符合内部培训师任职资格的员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向行政部报名,也可由各部门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