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小区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 某小区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 为使业主(住户)享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住宅区的正常秩序,加强对装修工程队伍的管理,凡住户及承租人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工程队进入小区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责任: 一、责任范围: 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一寸像二张,交验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装修,每人还需交纳管理押金。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凭押金收据和工程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退款手续。 2.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内及装修单位内过夜,特别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 800 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该单位内活动,不得在小区其它范围活动。 3.装修领导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4.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更不允许在天台或楼道内加工操作。 5.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不准污染公共卫生,文明施工,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房门前停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8.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观察,防止案件和灾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时间:8:00-12:00 14:00-1800 (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二、处罚办法: 1.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范围事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管理区。如有多人违反,管理处将拒绝该工程队进入。 2.违反第 2、3、5、6 项者,管理处将扣其押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违反第 4、7、8、9 项及管理处其它有关规定者,每人罚款100 元。 三、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装修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