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一、现行实务进展与法律规范1、股份支付经济业务现状和相关法规政策:在我国,股份基础的支付业务现行主要包括股权激励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部分民营企业都推出了期权激励的机制,但未有全国性的政策法规进行法律规范
2025 年 11 月财政部财企[2025]508 号“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高科技技术企业的股权激励试点进行了法律规范
2025 年 8 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5 年 10 月国发[2025]34 号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究并法律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
2025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预见股权激励在我国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和经济业务
2、股份支付经济业务会计处理法律规范现状:现有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股份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对股权激励一般认为是一种奖励,财政部财会[2001]43 号“关于印发《实施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中规定:公司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采纳的奖励措施,由公司根据其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
假如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新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