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动“三公经费”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商州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在全区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阔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