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面对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学校学科进展总体部署和规划,结合学校人才培育特点和学科布局及进展的需要,支持新兴学科,改造传统学科,促进学科交叉,促进国际同行沟通,实施国际化办学,提高学校学科整体水平及学校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决定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助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资助原则为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各单位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日常使用由学校“985 工程”办公室负责审批和管理
专项资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基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各院系按年度向校“985 工程”办公室提出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申请
每年度办理两次,第一次受理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遇有特别情况另行申请
第六条 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资助额一般不超过 5 万元
特别重要会议可提高资助额,但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会议总经费的50%
第七条 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明确下面的内容:会议主题、会议议题、举办日期、初步日程;会议规模、大会主席名单、程序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组成名单、特邀报告者名单;如有协办或承办单位,需列出单位简介;如我校为承办单位,需有主办单位的委托书;会议预算及来源
上述内容的有关原始资料及征文通知需在申请时一并提交
第八条 申请资助单位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会议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经单位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