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管理制度篇一:业务员管理制度 业务员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业务员管理,引导业务员提升业务水平,使之能更好地完成销售 业绩,适应公司进展战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业务员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业务员日常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 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个品牌部所有业务员。 日常行为法律规范 第四条 业务员应思想端正,诚实守信,认同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 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不得拉帮结派, 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 不良方式,一经发现,予以全公司通报批判,并处以 200 元罚款,情节 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业务员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做出有害公司 形象的行为,不得做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 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处以 50 元/次罚款。 第七条 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 活动。如经发现,处以 50 元/次罚款。 第八条 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 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处以 50 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予 以解聘。 第九条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干净,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 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短裤、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 举止。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改正,第二次发现处以 50 元罚款。 第十条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业务电话、电 脑及其他办公设备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业务员的以下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为自己谋私利,损害本公司利益 换取个人利益;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其他公司;与代理商勾结套取 返利。公司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违纪所得双倍罚款,并解除劳动 合同。 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业务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业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每 日上午上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按规定业务员下班可以不打卡),不得 找人代替打卡。一经发现,当天按旷工处理,并对本人和代打卡人各 处以 50 元/次罚款。对于不打卡且没有请假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 第十三条 业务员迟到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 元,迟到 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