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托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的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 □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的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的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的证明名称: ,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其次条 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的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的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效劳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效劳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效劳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效劳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供应相关证明,督促和帮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治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