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社会调查资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2 年 12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5—2025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帮助讨论生更好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领悟,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能力、增长才能,由中科院讨论生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提供资助,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社会调查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中国科学院所属各讨论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讨论所”)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录用、在各讨论所接受讨论生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社会调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化社会、深化基层,开展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活动。第三条 社会调查专项每年设立项目 60-80 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0-10000 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 1 年。第四条 受基金会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以下简称学生处)负责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评审、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项目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生以项目组的方式参加申请社会调查专项资助,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6 人;次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第六条 社会调查专项主要针对下列选题择优支持:一、深化实际。项目组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文化、教育、经济、产业、三农、民生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二、深化基层。鼓舞项目组深化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大城市周边地区等地开展社会调查。第七条 学生处将于每年的 5 月份组织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社会调查专项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建立项目组,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1)等相关材料;二、申请人所在讨论所或院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举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至学生处,并在报送材料的信封上注明“社会调查专项”字样;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三、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和择优支持。项目组应根据评委会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