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贷款业务流程
2 贷款发放与资金拨付
6 贷后检查与风险控制
7 贷款回收
9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推动,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邮银发
1829 号)等相关业务规定及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资信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购臵烟苗在移栽大田时所需基肥、地膜以及烤烟所需燃料等烟草种植相关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 烟农小额贷款采纳我行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经批复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五条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若当地不逐户签署合同,则应提供其他同效力的材料证明借款人的合法烟草种植行为),同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贷款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