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针灸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中国针灸学会所属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接受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另定章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四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须冠以“中国针灸学会”( China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即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
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五条 本会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一章 分支机构的任务和职责第七条 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坚持本会宗旨,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和所给予的职能、任务开展活动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任务:(一)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沟通、促进学科进展,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科学普及和推广针灸适宜技术及其他相关活动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科研项目、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为本专业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编辑出版本专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等
(三)调查讨论本专业国内外的进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本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在学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