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宜,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保项目基本信息维修保养建筑名称:;维保地点:维保面积:116748.53平方米;二、保养范围:乙方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具体项目内容见表1:建筑消防设施项目。表1:建筑消防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电话系统3消防广播系统4消防电梯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6漏电报警系统7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8消防水源9供水系统10消火栓系统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3机械排烟系统14防火分隔设施15气体灭火系统三、执行标准:乙方维保工作应执行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B37/T4328-202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ICCCCZTTL口r~In—F*土二r3ZS?ccccZTTn口n1I~上2/P-/口廿口f7F=tRmrm2.付款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每半年度维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于1个月内付款至乙方账户:如考核期间出现罚款情况,则付款总金额应进行相应数额的扣减。六、甲方责任:1.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本建筑消防设施的有关文件;2.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消防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能掌握本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等工作;3.及时维修建筑消防设施,承担维修建筑消防设施费用;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要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4.应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保养的协调工作,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及维护的必备条件。5.甲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问题的检查、验收、问题提出等甲方的现场协调,联系人:,联系电话:。七、乙方责任:1.乙方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执业准则,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活动。乙方所派维保人员必须为专业从业人员,乙方对所派人员的安全、设备财产等全权负责,因乙方缘故导致的损失、损伤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按照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执业,明确项目负责人,指派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乙方承诺每月按协商时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正常运行状态。3.对易损件及损坏消防设备,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乙方承诺承担合同期内单件产品单价200元(含)以内维修及更换,不再单应报告或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故障等问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更换维保单位并扣除乙方维保费用。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消防演习演练并在甲方的协助下予以实施。7.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消防部门验收时,将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8.乙方承诺若续签合同将给予甲方续签的优惠价格,价格将不超过本年度价格。9.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甲方现场问题处理及一切相关业务的协调和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八、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或全部责任。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或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