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宜,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保项目基本信息维修保养建筑名称:;维保地点:维保面积:116748
53平方米;二、保养范围:乙方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具体项目内容见表1:建筑消防设施项目
表1:建筑消防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序号维修保养设施项目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电话系统3消防广播系统4消防电梯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6漏电报警系统7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8消防水源9供水系统10消火栓系统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3机械排烟系统14防火分隔设施15气体灭火系统三、执行标准:乙方维保工作应执行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B37/T4328-202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ICCCCZTTL口r~In—F*土二r3ZS
ccccZTTn口n1I~上2/P-/口廿口f7F=tRmrm2
付款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每半年度维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于1个月内付款至乙方账户:如考核期间出现罚款情况,则付款总金额应进行相应数额的扣减
六、甲方责任:1
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全本建筑消防设施的有关文件;2
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消防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能掌